一、目的
為規(guī)范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,消除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,加強對設備設施的有效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廠內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。
三、職責
1、生產科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(xié)調活動。
2、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《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》,生產科負責變更申請的審核。
3、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(jiān)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。
四、內容及程序
1、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:
(1)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;
(2)安全設施的變更;
(3)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;
(4)設備材料代用變更;
(5)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;
(6)監(jiān)控、測量儀表的變更;
(7)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。
2、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,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(jù),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,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。
3、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審核部門,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。
4、審核后報至分管負責人處,進行變更審批。
5、變更審批后,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。
6、變更實施前,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,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。
7、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。
8、變更的驗收:凡是設備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,評價變更后的效果、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。
9、由于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采購部存檔。
10、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,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,否則廠內將視為違章作業(yè),嚴肅處理。
11、設備設施變更后,應對崗位作業(yè)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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